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合理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修订了《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3月2日前。
二、意见反馈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qhj2007 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将意见寄送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合作经济处。寄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007室。
附件:
1.征求意见反馈表
2.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单位 |
具体意见 |
备注 |
1 |
原文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
||
2 |
原文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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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合理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修订了《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3月2日前。
二、意见反馈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qhj2007 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将意见寄送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合作经济处。寄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007室。
附件:
1.征求意见反馈表
2.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单位 |
具体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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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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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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