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耕地轮作休耕4500万元。根据我厅印发的《全省耕地“两年三茬”复种实施方案》,拟对2023年复种马铃薯、复种大豆、复种杂粮等粮食和浅埋滴灌后茬复种经济作物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予奖励性资金安排,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继续支持推广麦(油)后复种大豆、马铃薯、小杂粮、蔬菜(饲草)为主的粮豆、粮油、粮薯、粮经等轮作模式。一是在河西四市实施小麦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后茬复种技术10万亩(酒泉市金塔县1万亩;金昌市金川区1万亩、永昌县2万亩;张掖市甘州区1万亩、临泽县2万亩;武威市凉州区2万亩、民勤县1万亩),安排资金1500万元。二是在陇南市徽县、成县实施麦(油菜)后复种大豆4万亩(徽县、成县各2万亩),安排资金600万元;三是在庆阳市、天水市实施油菜、小麦收获后复种早熟马铃薯11万亩(庆阳市宁县2.5万亩、镇原县2万亩、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各1万亩、环县0.3万亩、华池县、正宁县各0.1万亩;天水市秦安县1万亩),安排资金1650万元;四是在平凉市实施油菜、小麦收获后复种杂粮杂豆等其他谷物5万亩(灵台县1.5万亩、崆峒区、泾川县、华亭县各1万亩、崇信县0.5万亩),安排资金7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复种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膜等物化补贴和社会化服务补助。
(二)支持第三次土壤普查6570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土壤普查办下达我省的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和盐碱地专题调查样点数,拟安排承担土壤普查任务的84个县(市、区),中农发山丹马场,甘肃太子山、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602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剩余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以及盐碱地专题调查等;安排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390万元(其中,承担整市推进任务的兰州市40万元,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9个普查任务重的市各30万元,金昌、临夏、甘南各20万元,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各10万元),主要用于市(州)级三普成果汇总;省三普办留用156万元,主要用于盐碱地专题调查数据分析汇总、成果编制、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等支出。
(三)支持化肥减量增效1729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2024年创建永登县(小麦)、成县(小麦)、山丹县(小麦)、秦州区(玉米)、通渭县(玉米)、民勤县(玉米)、静宁县(马铃薯)、榆中县(蔬菜)、永靖县(蔬菜)、敦煌市(葡萄)等10个“三新”集成示范县,粮食作物示范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达到15万亩以上;经济作物示范县打造3个千亩方,辐射带动达到5万亩以上。在全省80个市县区开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农企对接等工作,推动化肥用量稳中有降。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式”集成示范以及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相关技术、产品、服务补助,开展施肥指标体系完善、主要农作物配方修订、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数据开发利用、政策及技术宣传培训、配方短信推送、农企对接等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要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积极通过官网、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强化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实施机制。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5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完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4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耕地轮作休耕4500万元。根据我厅印发的《全省耕地“两年三茬”复种实施方案》,拟对2023年复种马铃薯、复种大豆、复种杂粮等粮食和浅埋滴灌后茬复种经济作物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予奖励性资金安排,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继续支持推广麦(油)后复种大豆、马铃薯、小杂粮、蔬菜(饲草)为主的粮豆、粮油、粮薯、粮经等轮作模式。一是在河西四市实施小麦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后茬复种技术10万亩(酒泉市金塔县1万亩;金昌市金川区1万亩、永昌县2万亩;张掖市甘州区1万亩、临泽县2万亩;武威市凉州区2万亩、民勤县1万亩),安排资金1500万元。二是在陇南市徽县、成县实施麦(油菜)后复种大豆4万亩(徽县、成县各2万亩),安排资金600万元;三是在庆阳市、天水市实施油菜、小麦收获后复种早熟马铃薯11万亩(庆阳市宁县2.5万亩、镇原县2万亩、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各1万亩、环县0.3万亩、华池县、正宁县各0.1万亩;天水市秦安县1万亩),安排资金1650万元;四是在平凉市实施油菜、小麦收获后复种杂粮杂豆等其他谷物5万亩(灵台县1.5万亩、崆峒区、泾川县、华亭县各1万亩、崇信县0.5万亩),安排资金7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复种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膜等物化补贴和社会化服务补助。
(二)支持第三次土壤普查6570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土壤普查办下达我省的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和盐碱地专题调查样点数,拟安排承担土壤普查任务的84个县(市、区),中农发山丹马场,甘肃太子山、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602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剩余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以及盐碱地专题调查等;安排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390万元(其中,承担整市推进任务的兰州市40万元,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9个普查任务重的市各30万元,金昌、临夏、甘南各20万元,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各10万元),主要用于市(州)级三普成果汇总;省三普办留用156万元,主要用于盐碱地专题调查数据分析汇总、成果编制、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等支出。
(三)支持化肥减量增效1729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2024年创建永登县(小麦)、成县(小麦)、山丹县(小麦)、秦州区(玉米)、通渭县(玉米)、民勤县(玉米)、静宁县(马铃薯)、榆中县(蔬菜)、永靖县(蔬菜)、敦煌市(葡萄)等10个“三新”集成示范县,粮食作物示范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达到15万亩以上;经济作物示范县打造3个千亩方,辐射带动达到5万亩以上。在全省80个市县区开展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农企对接等工作,推动化肥用量稳中有降。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方式”集成示范以及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相关技术、产品、服务补助,开展施肥指标体系完善、主要农作物配方修订、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数据开发利用、政策及技术宣传培训、配方短信推送、农企对接等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要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要积极通过官网、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强化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实施机制。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5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完毕,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计划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4日